冷库设计规范
第四章 结 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库房结构应考虑温差作用下产生的变形,相应地采取减少温差及其对结构破坏的措施。
第4.1.2条 库房长向两端边柱中心线距离不大于50米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不设伸缩缝。
第4.1.3条 库房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不论屋面上有无通风层均应按表4.1.3规定设置伸缩缝。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边柱间伸缩缝距离
表4.1.3

第4.1.4条 当库房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心线距离等于或大于30米时,边柱柱顶或柱底应采用铰接。库房阁楼屋面梁(板)底与外墙顶之间必须留30-50毫米高的空隙,并采用沥青麻刀填嵌。
第4.1.5条 库房外墙与库内承重结构之间,每层均须设置锚系梁。锚系梁间距一般为6米,靠墙角第一个锚系梁至外墙轴线距离宜采用6~9米。墙角砖砌体应适当配筋。
第4.1.6条 当库房底层为架空地面时,其地面结构宜采用预制梁、板。
第4.1.7条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4.l.7的规定。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表4.l.7

注: 钢筋混凝土预制插板墙的柱和板的保护层厚度不受此限制
第4.1.8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的库房投产前必须逐步降温,每日降温不得超过3℃。当库房温度降到4℃时,应保持3~4天,然后再继续降温。
第二节 荷 载
第4.2.1条 库房楼面和地面结构计算的载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4.2.1采用。
库房楼面和地面均布活荷 表表4.2.1

注:
1.单层库房冻结冷藏间堆货高度达6米时, 地面均布活荷载可采用3000公斤/平方米
2.h为堆冰高度, 按米计
3.本表第2~5项适用于堆货高度不超过5米的般库房, 并已包括铲车运行荷载在内;储存冰蛋和桶装油脂等重大的货物时, 其楼面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4.楼板下有吊重时, 按实际情况另加;
第4.2.2条 冷库吊运轨道结构计算的垂直活荷载应按表4.2.2采用。
冷库吊运轨道活荷载 表4.2.2

注:
1.本表数值包括吊轨和吊具重量;
2.当吊运轨道直接吊在楼板下, 设计预制楼板时, 本表数值应折算成集中荷载;
设计现浇无梁无梁楼盖时, 可折算成均布荷载
第4.2.3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其梁、柱和基础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宜按表4.2.3采用。
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梁、柱和基础
活荷载的折减系数 表4.2.3

第三节 材料
第4.3.1条 冷间内使用的水泥和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间内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和掺有火山灰质材料的矿渣水泥;
二、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水泥;
三、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储冰间、负温穿堂应优先使用高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使用高于325号的矿渣水泥;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应使用高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
四、冷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200号。配制混凝土时,水灰比不得大于0.6,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75公斤; 冻结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300号,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公斤。
第4.3.2条 冷间用的混凝土抗冻标号应不低于50次冻融循环。
注:50次冻融循环即28天龄期的试件经冻融循环50次,其强度损失应小于25%。
第4.3.3条 冷间内砖砌体应采用标号不低于100号的粘土砖,井应用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第4.3.4条 在冷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对用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第4.3.5条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受力钢筋宜采用Ⅰ、Ⅱ级热轧钢筋。
冷间用结构构件应按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选用钢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