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一节 给水
第7.1.1条 冷库用水的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应比冷凝温度低5~7℃(蒸发式冷凝器除外);
二、冲箱水的水温不应低于+10℃。
第7.1.2条 冷却水应采用淡水,其水质应符合表7.l.2的规定。
冷却水质表 表7.l.2

注:
1.洪水期浑浊度可适当放宽
2.当地无淡水时,立式冷凝器可采用海水为冷却水,但应有相应的防腐蚀、防堵塞措施
第7.1.3条 制冰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7.1.4条 冷凝器采用直流水冷却时,其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冷却用水量(立方米/小时);
∑Q1一冷凝负荷(千卡/小时);
C一冷却水比热容,1千卡/公斤·℃;
y一水的重度,淡水为1000公斤/立方米;
海水为1026公斤/立方米;
△t一冷凝器冷却水进出水温差(℃)。
第7.1.5条 冷凝器采用混合循环水冷却时,其补充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b一补充水量(立方米/小时);
t1一冷凝器冷却水进水温度(℃);
t2一冷凝器冷却水出水温度(℃);
t0一补充水温度(℃)。
第7.1.6条 氨压缩机水套冷却水量和冷风机冲霜水量应按产品规定。制冰用水量应按每吨冰用水1.1-l.5立方米计算,冷风机冲霜淋水延续时间按每次15-20分钟计算。
第7.1.7条 冷却水一般应采用循环供水。冲霜水一般宜回收利用。
第7.1.8条 冷风机冲霜配水装置前的自由水头不应小于5米。
第7.1.9条 冲霜水管应设泄空装置和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
第7.1.10条 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宜设室内消火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门外应设消火栓。
第二节 排 水
第7.2.1条 冷却间、常温穿堂和氨压缩机房的楼面、地面宜设地漏。设备间,电梯井和地磅坑等易于集水处应有排水设施。
第7.2.2条 冲霜排水管道的坡度和充满度应符合现行《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的规定。管道明露部分应采取保温和防止结露措施。
第7.2.3条 冷却物冷藏间设在地下室时,其冲霜排水的集水井(池)应采取防止冻结的措施。
第7.2.4条 冲霜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寒冷地区的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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